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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车被召回就该走下神坛
更新时间:2024-01-03 23:58:54   来源:安博电竞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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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和大家一起从大众汽车召回事件来讨论一下什么是产品成本、质量和责任。本文并不想说明哪些车好或者坏。而只是建议我们大家买车的时候仔细慎重的选择要买的车辆。毕竟车子的质量涉及各自和家人的切身利益甚至身体健康。切忌买车盲从或者迷信。

  文中关于召回情况描述全部翻译自大众官网媒体新闻发布页面(稍后会贴出详细链接)。其中根据资料推测的内容会详细注明经推测等语句。本文纯属个人自己的观点,仅供参考。

  关于大众的召回事件,最近发生的也是大家最关心应该就是速腾的非独立后悬架召回事件。那我们的角度来看一下大众美国官网上是怎么表述这次召回情况的。这个召回公告发布于2014年10月17日。内容是大众基于安全和消费的人满意度的考虑,通告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发起一个自愿的安全召回(voluntarysafety recall)。(请注意此处是自愿的安全召回,意思是不直接影响安全。)召回影响扭力梁后悬挂系统(torsionbeam rear suspension)中的拖拽臂( trailing arms)。(扭力梁和拖拽臂是什么我们后面详细分析)。召回涉及的车辆包括2011~2013年产的速腾(美国称第六代Jetta)和2012~2013年产甲壳虫。其中速腾涉及40万辆,甲壳虫4万辆。关于召回问题的描述是当车辆发生后撞或者侧撞后,后悬挂系统中的拖拽臂可能受到了损伤但没有及时有效地发现和修复。那么会造成后期使用中拖拽臂突然发生异常摩擦,导致车辆失去稳定性,严重地可能会引起撞车事故。召回的解决方案是在拖拽臂上加装一块片状金属嵌板,用于在发生碰撞时候以后提醒车主拖拽臂发生损伤按时换。(这里召回解决方案是和国内的“打补丁”方案相同的。方案提及可以检测拖拽臂的受损。难道这小小的嵌板里还加了传感器?各位请往后看。)这个嵌板在发生碰撞受损以后会发出一种独特的声音提醒客户后悬挂系统受损,需要及时维修(原来如此)。召回描述的最后还特别提到目前没有接到关于任何事故或者受伤的报告No accidents or injuries related to this issue have been reported。(以上召回信息请参考如下大众美国官网媒体新闻发布US Media Newsroom链接)

  我想大众说上面这句话的时候没有把中国考虑进去。那么事实情况在中国是怎样的呢?中国发生了多起关于速腾的断轴事故(55起)。如下面照片所示,就是断裂发生的位置。

  那个这一个位置到底是后悬挂系统中的哪个部分呢?我们就来看一下扭力梁后悬挂系统的结构。如图中所示,主体部分包括连接支撑点和车轮的拖拽臂( trailing arms)和横置连接拖拽臂的扭力梁(torsion beam)。由于扭力梁是设计来用弯曲和扭转的方式稳定调节车轮上下位置的,因此它是受力主体。

  之前照片中断裂的部分是连接支撑点和车轮的拖拽臂。那么这个部件不是受力主体为何会断呢?我们先来看一下之前大众使用多年的扭力梁后悬架系统。该悬架系统在上一代奥迪A4(圆圆的车身那款),帕萨特B5(帕萨特领驭和之前的一代同样有圆圆车身的那款),高尔夫第四代上都有应用。出货量非常巨大,体现了很好的稳定性。如照片中能够正常的看到之前的扭力梁后悬挂系统中扭力梁的位置都更靠近支撑点,拖拽臂都成工字型去承受更多的应力。

  那么在这一代的速腾应用了新的扭力梁后悬挂系统,如照片。它的特点是扭力梁更靠近车轮,拖拽臂没有沿用之前的工字型设计。

  那么为何需要这样设计呢?我们来做一个推测。目前应用这款扭力梁后悬挂系统的车型除了速腾还有国产第七代高尔夫(高尔夫车主也要小心了)。那么这两款车型都有对应的独立多连杆后悬挂的车型。装配有独立悬挂系统的速腾如下图所示。

  推测可能是为了兼顾独立后悬挂的安装的地方而妥协的设计成这个样子,归根到底还是为了省成本。那么召回“打补丁”方案具体是怎样的呢?打补丁用的嵌板以及装完以后的效果图如下来自汽车之家的照片。

  对于速腾车主要求更换独立多连杆后悬挂的要求,大众的回应是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相应的制动系统和刹车系统等都要重新匹配,其间还会涉及产品认证,出于产品可靠性的考虑,我们也不建议消费者做这样的更换。是的,更换了不同的悬挂系统,车身的极限(过弯不发生漂移的最高时速)发生了变化。对应的刹车系统,甚至发动机和变速箱系统都要从新标定数据。不过这些其实都牵涉到成本。国内涉及召回56万辆速腾,如果更换独立悬挂加上多个控制器的数据更新所需工时,维修成本可能达到数十亿。也许因为这样成本的考虑,大众采用了百元左右成本的“打补丁”解决方案。其实这并不是大众的首次大规模召回,大家必须还记得当初的大众DSG变速箱召回事件。

  我们再来看看大众官网对于DSG变速箱召回的描述。召回的标题是对使用DQ200变速箱(七档干式双离合器变速箱)车辆进行变速箱油更换。详细的描述中提到在中国和东南亚地区发现使用DQ200变速箱的车型出现了电子异常,而这些变速箱使用了合成变速箱油(synthetic gearbox oil)。发生故障工况是车辆工作在湿热的环境中,并且频繁的走走停停(拥堵路况)。

  经研究显示采用矿物油(mineral oil )可以轻松又有效的解决这样的一个问题。那么怎么看自己的变速箱目前是合成油还是矿物油呢?可以借鉴下面这张图。

  G-052-512-A2即是矿物油型号,G-052-171-A2即是合成油型号。那么为什么变速箱油采用了合成油就会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呢?先来看看干式双离合器和湿式双离合器的区别。所谓干式并不是不适用变速箱油,而只是使用的非常少。DQ200变速箱仅需要1.7L的变速箱油,而其他湿式双离合器变速箱都要使用超过6L的变速箱油。因此DQ200更多的是用机械结构的硬连接或者摩擦连接,变速箱油很少参与传动而多用于散热。而且由于用量少,其相对散热效果也会差一些。那么再遇上工作在湿热的环境中,并且频繁的走走停停(拥堵路况),变速箱温度就更加高。这样的高温下合成变速箱油就有可能会出现硫化,而在产生硼结晶。据推测另一个问题可能加重这种失效,就是国内的部分车型在国产化的时候对滑阀箱中的电磁阀也进行了国产化,因此在出现硼结晶后更容易导致失效。那么电磁阀无法动作了以后会导致什么后果呢。所谓双离合器变速箱及对应的液力控制模块如下图,双离合变速箱的内部具有两套离合器。

  每套离合器分别对应奇数档和偶数档。而电磁阀就是控制具体档位的旋转和离合器的结合动作。如果一套离合器发生故障,变速箱控制器会自动进行保护。从而让另一套离合器持续工作,因此也许会出现仅在奇数档切档的情况。此时车还能开,但是有明显的顿挫感。当两套离合器同时发生故障,或者电源发生故障时,即如照片的“死亡闪烁”(仪表盘所有档位同时亮起并闪烁)。

  此时变速箱无法继续正常工作,车辆将失去速度。踩发动机加油,车也不会加速。效果就像放到空档上一样。由于这是车辆失去速度是很严重的故障,因此变速箱控制器会不断的尝试恢复。那么造成的后果就是可能在车辆失去速度后的一段时间,动力突然恢复而出现猝不及防的加速。由于变速箱直接控制车辆的加速减速,所以一直是最高安全等级的控制单元。出现这种故障不可谓不涉及安全。不过这次召回还是在拖了3年以后大众才慢慢承认并发起的。而且解决方案还是更新变速箱软件,将原来偏经济的积极升档策略变成相对偏保守的换挡策略。这样换挡少了,变速箱也就不那么热了。但是这样真的能解决之前出现“死亡闪烁”变速箱的问题吗?相信只有那些车主自己知道。

  其实这些召回事故说到头都是减少相关成本的过程中怎么控制质量。其实减少相关成本并无可厚非。为大众集团开发过控制器的同志都知道,大众精于成本控制。但同时他又会要求非常严苛的测试标准,用来控制质量。只有通过其要求的严苛测试才能装配到大众的车型上。为此不少供应商都为大众定制相应功能的产品,用最低的成本给出有质量保证的解决方案。同时大众在推行国产化的过程中也不遗余力。最早的桑塔纳车型作为帕萨特的第三代B3,当时的进口用料成本非常高。通过不断的国产化,逐渐变成了大家用得起修的起的车。当时刚刚引进的Polo,买得起但是修不起。当时的车主都得小心翼翼的开。现在通过国产化,配件都是通用的,再也没这种烦恼了。但是随着平台化的提升,很多零件之间的相关性越来越密切了。比如变速箱油和电磁阀,可能分别做认证都没问题。但是在降成本的过程中用掉了原来的设计余量。在配合在一起的时候,在那么大的出货量下,出现部分失效就不奇怪了。并且随着平台化的提升,如果出现类似失效,影响的车型数量那是非常巨大的。这时候的质量维护成本将非常非常的高。这里就要讲到一个产品责任的概念。企业要资本运作,肯定是逐利的。这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是当出现产品质量上的问题了,作为一个有良心的企业应该承担产品责任发起相应的召回。给出一个保证客户安全的解决方案。

  那么说到产品责任我们的角度来看一下美国的几个案例。在美国有个产品责任法,在1981年有个很有名的案例为格里姆肖(Grimshaw)诉福特汽车案。当时福特的Pinto车型在后撞事故中起火燃烧,导致了多人死亡和伤残。在该车型的开发备忘录中发现了这样的记录,福特在开发中发现其油箱的设计存在隐患,可能会引起起火燃烧的事故。经过成本核算,召回所有的车辆加强后油箱要消耗1.21亿美元。而赔偿因起火死亡和致残的人需要花费5000万美元。那么福特汽车做了什么选择呢?就是什么也没有做保持现状。因此法庭判罚福特汽车惩罚性赔偿1.22亿美元。但是如果各位去查阅案例,此后福特汽车上诉将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从1.22亿降到了350万美元。350万美元只占福特汽车当年利润的0.5%。这个案例听上去车企不负责也没收到啥惩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2002年拉莫Romo诉福特汽车的案例中福特汽车再次隐瞒Bronco车型的设计缺陷,法院判决福特汽车承担2.9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其实各位看到这边也差不多看明白了,法律对车企的惩戒还是有限的。而且生命是自己的,陪多少钱都没有用。这两起大众的召回案例可以提醒我们大众再也不是神车,应该把它请下神坛了。大家买车还是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为自己和家人的生命仔细挑选。那么又要说了,以后买车大家都要变成汽车专家?君不见现在但凡家里有装修的为了不被骗起码都是半个装修专家吗?但凡家里有刚出生的小宝宝的,为了宝宝吃得健康用的安全,哪个不是海淘专家?将来买车,各位可能真要多逛逛论坛,时不时看看国外的召回信息,最起码也得买那些久经市场考验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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