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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更新时间:2023-12-06 05:16:24   来源:安博电竞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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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赞同公司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有效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18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重视所购打理财产的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做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大大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逐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7,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股票于2018年9月6日、9月7日、9月10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 A 股股票于2018年9月6日、9月7日、9月10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一)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与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18-036)。目前正在办理基金相关设立手续。

  (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王慧敏在任职期间存在违纪行为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陈伟锋已离职,依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两人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王慧敏、陈伟锋2人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18年7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037)。目前,王慧敏、陈伟锋2人持有的98,000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股票将于2018年9月11日注销。

  (三)2018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2018-042)。目前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正按证监会要求,积极准备相关会后事项资料并将于近期报送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

  (四)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8月31日,完成登记日为2017年9月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截至2018年9月5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2018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依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法律法规,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72.510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五)经公司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出现重大变化。

  (六)经向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企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别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实际控制人、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截至2018年中期,公司家用电器零部件业务收入占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近80%。截至2018年9月10日,公司及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申万行业分类中所属“家电零部件”明细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市盈率的情况如下表: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一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789.24万元,同比下降19.25%。受到市场之间的竞争加剧和成本特别是原材料成本上升的双重压力,企业存在毛利率下降和利润减少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钢材、外购件、电机和塑料,钢材占产品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的比例在20%左右,并且外购件主要材质为钢材,直接材料占产品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的比例在66%左右,因此钢材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纯收入能力有一定的影响。近几年来,钢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直接影响公司的采购成本。如果在未来年度钢材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将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影响,会降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综合毛利率,因此导致公司盈利大幅下滑。

  公司基本的产品为洗衣机离合器等家用电器零部件、电动工具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相应的下游客户主要为洗衣机及电动工具整机生产商、汽车总成供应商,寡头竞争格局造成了公司客户的相对集中。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的产品结构调整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减少,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使公司面临盈利大幅度地下跌的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多层次的洗衣机离合器等家用电器零部件供应体系,产业集中度日趋提高,行业内已形成一批规模化生产的领先企业,规模化企业之间的竞争成为行业主流。未来,行业优势企业还将利用自身优势逐步扩大产能,围绕成本控制、新产品研究开发、客户资源、品牌塑造等方面展开竞争。公司若不能有效调整经营战略,将面临市场发展空间遭受挤压进而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8 年9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能够最终靠传真或信函方式来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于2018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9月8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马飞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没办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没办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纯利润是9,454.81万元,2017年度公司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745.48万元,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2017年度考核净利润为10,200.29万元,较2014-2016年三年净利润的平均值增长43.04%,高于25%,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4、公司依据《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本次109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C”等级或以上标准。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109名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依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法律法规,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72.510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永琪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8月31日,完成登记日为2017年9月5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法律法规,截止2018年9月5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依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法律法规,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72.510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因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周陈先生、叶鸣琦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期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9月25日)。除前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方案保持不变。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期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9月25日)。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0)详见2018年9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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